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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10月1日起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10月1日起,四川广元市将对新注册和转入的机动车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10月1日起,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以及达不到国五标准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予在本地销售和注册登记。在此前已购买的机动车按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相关要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油车、柴油车、两用燃料车达不到国四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达不到国五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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