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公司关于“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号变更为“91421300764141823Q”。
为便于新规定在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764141823Q,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 2016年2月26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给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
三、发票更换:在2016年2月25日前,客户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部联系更改。同时,已开出的发票,要提醒客户拿到程力公司发票后,尽快使用发票。
四、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6年2月27日到3月1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