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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起深圳轻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标准


11月1日起,深圳市轻型柴油车正式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即针对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M2和N1类汽车,包括柴油动力的微卡、皮卡车型,主要涉及上牌和外地转入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也就是轻型柴油车。

在此日期之前已购买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柴油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018年11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五标准的柴油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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