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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4万 交通部再发文支持货车淘汰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通知指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实施期限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①、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②、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新购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

③、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三、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和配套资金方案,交通运输部汇总审核各省份上报的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向财政部报送各省份补贴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审核确定的各省份年度目标任务和既定补贴标准,结合交通运输部资金分配建议,向各省份分批拨付资金。第一批向各省份拨付2024年所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60%,支持地方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细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交通运输部对各省份上报的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适时提出后续补贴资金拨付建议,财政部统筹考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拨付资金。(信息来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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